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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著作權】美國最高法院維持原判,AI 作品確定不具著作權保護資格
美國最高法院於 2 日做出一項重要決定,拒絕受理一起關於 AI 生成藝術作品是否可取得著作權的上訴案,意味下級法院裁決將繼續生效。
此案核心人物是密蘇里州的電腦科學家史蒂芬‧塔勒(Stephen Thaler)。他於 2019 年向美國著作權局申請,為一幅名為《通往天堂的最近入口》(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)(見首圖)的作品取得著作權保護。該作品由其 AI 系統 DABUS 自動生成,畫面呈現綠色與紫色、類似植物的意象,火車軌道通往一座入口般的場景。
不過,美國著作權局於 2019 年拒絕塔勒的申請,理由是著作權要求必須有人類創作。該決定其後在 2022 年由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維持,並於 2025 年再由美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維持。塔勒在用盡下級法院救濟途徑後,於 2025 年 10 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,主張此一立場將阻礙創意產業創新,尤其是在 AI 發展的關鍵時期。
最高法院此次決定,凸顯目前美國法律立場,即缺乏顯著人類參與的 AI 生成作品,不符合著作權保護要件,並進一步強化「人類創作」的必要性。塔勒先前也曾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,主張 AI 生成的發明應可取得專利,但同樣遭到拒絕,顯示相關機構對非人類創作者採取一致立場。
儘管未來最高法院可能在其他案件中重新檢視此議題,塔勒的律師指出,即使日後出現推翻,也可能為時已晚,難以彌補對 AI 創作早期發展造成的影響。
<資料來源:科技新報。https://technews.tw/2026/03/03/ai-generated-works-are-definitely-not-eligible-for-copyright-protection/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