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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著作權】盜用鄰居柯基犬照片P圖諷「柯羈」 違反著作權法判刑4月
中時 林偉信
吳姓女子與鄭姓女鄰居打官司起糾紛,吳女民國113年在臉書上盜用對方寵物犬的柯基犬照片,和雞、鴨、台北看守所外觀照合成在一起,藉以嘲諷「柯羈」鄭女控告吳女違反著作權法,並民事求償30萬元,台北地院判吳女4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12萬元,附帶民事賠償5000元。可上訴。
吳與鄭是住宅鄰居,雙方因訴訟案件而心生嫌隙,吳明知鄭所攝影張貼於臉書上之寵物(即柯基犬隻)照片,是鄭享有著作財產權之攝影著作,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即鄭同意或授權,不得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。
吳竟為貶損鄭所養之本案犬隻,而基於違反著作權法之犯意,於民國113年8月29日17時38分許,擅自將本案犬隻照片擷取下載重製後,在網路聊天軟體LINE上,公開傳輸本案犬隻照片,以此方式侵害鄭之著作財產權。
<資料來源:中時新聞網, 記者林偉信。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60209002661-260402?ctrack=pc_main_rtime_p02&chdtv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