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著作權】圖像Gen AI生成結果不侵權?英國Getty Images v. Stability AI案初步判決出爐
楊智傑/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
2025年11月4日,英國高等法院公布了備受關注的Getty Images v. Stability AI判決[1]。這是英國對「圖像生成式人工智慧(Gen AI)模型的生成內容是否侵權」做成的第一件判決。Getty Images主張被告Stability AI涉及著作權的直接及間接侵權,以及商標侵害。但法院駁回其核心的著作權侵權主張,並僅在商標部分認定有限度的侵害責任。
當事人與事實
Getty Images是全球性授權攝影內容提供者,其營運高度依賴投稿者合約、專屬授權條款以及品牌識別(包括眾所周知的Getty Images與iStock浮水印)。Stability AI則為Gen AI模型開發者,其產品包含影像Gen AI模型「Stable Diffusion」,部分係以大規模、公開可取得的資料集進行訓練。Stability提供Stable Diffusion的AI模型權重(model weights,係指決定資料集中各特徵權重之數值參數)作為開源下載,並營運如DreamStudio等雲端運算平台。
Getty Images發現,其部分未授權的影像似乎出現在Stability AI用以訓練Stable Diffusion某些版本的資料集中。Getty Images主張,Stability AI未經同意即使用其影像訓練AI模型,且模型的輸出結果可能重現Getty Images的商標與浮水印。
Stability AI雖承認部分未經Getty Images授權的影像確實有出現在其AI模型訓練資料集中,但否認構成侵權。主張AI模型所「學習」而形成的權重(weights)並非影像的重製(copies),且過往偶有再現浮水印之情形亦屬有限,並已透過篩選流程加以改善。
原告主張
Getty Images在本案中提出下述各項主張:
著作權侵害
其進一步又可分為至少三個主張。
(1)「訓練與開發請求」(Training & Development Claim),其主張Stability AI未經授權使用Getty Images影像庫訓練Stable Diffusion模型,構成直接著作權侵害。
(2)輸出內容侵權,其主張Stable Diffusion的輸出內容,亦即由英國境內使用者所存取的合成圖像(synthetic images),本身亦構成侵權,因為其重製了著作權作品的「實質部分」。該輸出侵權主張,又包括A. 透過文字提示詞生成圖像;B. 透過圖像提示生成圖像;C. 透過結合圖像與文字提示生成圖像[2]。
(3)就訓練好的AI模型,Getty Images認為Stable Diffusion的模型「侵害複製物」(infringing copy)。而根據英國1988年《著作權、設計與專利法》(CDPA)第22、23、27條,被告Stability AI在英國境內輸入(import)、持有(possess)或提供該模型即構成間接侵權。
商標侵害
主張Stable Diffusion生成之輸出內容中,出現Getty / iStock的浮水印標誌,可能造成商標使用之混淆或誤認。
英國的假冒(Passing Off)侵害
主張Stable Diffusion輸出結果上的浮水印及品牌混淆,可能導致公眾誤認其內容與Getty Images有所關聯。
因無AI訓練發生於英國境內證據 原告放棄著作權侵權主張
儘管本案甫起訴時主張Stable Diffusion的訓練開發階段即已經複製未經Getty Images授權的大量圖片而侵權,但Getty Images最終仍放棄「訓練與開發侵權」主張。原因在於Getty Images無法證明Stable Diffusion的開發過程中,涉及重製或儲存Getty Images影像之行為係發生於英國境內[3]。
此一程序上之讓步,使法院未就Stability AI「使用受著作權保護之影像來訓練AI模型,是否構成侵害」作實體判斷。因此,就判決中的這一關鍵轉折,讓我們知道,英《著作權法》仍遵守屬地主義。若AI系統的訓練行為發生在英國境外,英國法院即可能無法審理與該訓練行為相關之直接(主要)著作權侵害主張。
另外,就「輸出侵權主張」,Stability AI已經將用於生成侵權輸出示例的那些提示詞阻擋(封鎖),因此Getty Images的輸出侵權主張,現已在實質上獲得共識。故此,法院也指出該「輸出主張」已被放棄[4]。
AI模型亦未構成著作權間接侵害認定(CDPA第22、23、27條)
Getty Images主張,Stable Diffusion實質上內含侵害Getty Images影像的複製物,屬於侵權複製物(infringing copy)[5]。因此,被告Stability AI在英國提供Stable Diffusion模型讓人下載,即構成「輸入」 — CDPA第22條的輸入侵權複製物之間接侵害[6]。另外,也會構成CDPA第23條的持有侵權複製物之間接侵害[7]。Stability AI則辯稱,Stable Diffusion並未儲存或重製訓練影像的視覺資訊,故不可能成為「侵權複製物」。Stability AI亦否認具有侵害知悉的要件。
對於「Stable Diffusion本身沒有重製侵權影像」的說法,Getty Images主張,「侵害複製物」並不要求輸入的物件真正包含該著作之重製,根據CDPA第27條的定義,只要製作涉及侵害著作權」(its making constituted an infringement of the copyright in the work in question),即足夠構成「侵害複製物」[8]。但法院否決原告此項主張。法院認為,AI模型權重並非英《著作權法》意義下的「複製物」。其認為,CDPA要求必須具有可辨識之著作重製或體現於衍生物之中。然而AI模型僅包含「統計訓練後的參數」,並不包含儲存之照片、重建之影像或可辨識的視覺資料。各版本的Stable Diffusion的模型權重並不包含未經Getty Images授權影像的視覺資訊[9]。
因此,法院作出以下結論:Stable Diffusion模型並非CDPA第27條所稱的「侵權複製物」。若在英國境內輸入、持有或提供該模型,不構成該間接侵害。
AI模型在商標侵害與假冒主張成立
法院對Getty Images的商標侵害主張則較為支持。法院接受,在Stable Diffusion的某些早期版本(版本v1.1、v1.2、v1.3、v1.4)中,使用「真實且非刻意設計」的提示詞,模型確實可能生成含有Getty Images或iStock浮水印的合成影像[10]。但在Stable Diffusion SD XL、v1.6、v2.1以後版本,均沒有證據證明會生成含有上述二個浮水印的圖像[11]。
若此類輸出係在商業活動中使用(in the course of trade),在某些少數情況下,已經構成英《商標法》第10條(1)之相同商標且使用在相同服務上的商標侵權[12]。對於是否使用在相同服務上,法院認為,由於Getty Images有註冊上述二個商標在「數位影響服務」(digital imaging services)上,而圖像Gen AI屬於一種「綜合影像輸出」服務,二者可認為屬於同一服務[13]。
另外,法院也認為,在某些生成圖像中的Getty Images或iStock浮水印有些扭曲,故不算是與原商標完全相同,但構成近似,足以造成消費者混淆 — 可能構成英《商標法》第10條(2)之商標混淆誤認侵害[14]認定。
然而,法院也指出,浮水印被再現的風險不同版本間的差異甚大。過濾機制與雲端平台(如DreamStudio)之改良,實質降低了Stable Diffusion輸出時含有商標的可能性。與早期開源下載相比,若使用者是透過受控平台操作Stable Diffusion模型時,產生可辨識之浮水印的可能性較低。
因此,法院認定,在Stable Diffusion早期版本的某些情況下,確實存在「有限」且「歷史性」的商標侵害實例。然而,法院亦認為,此等侵害尚未達到商標識別性或商譽的減損,亦未構成不當攀附利益(unfair advantage)[15]。
基於商標侵害主張已有裁判結果,法院決定不再另行審理Getty Images提出的假冒(passing off)請求[16]。
結語
本案為英國第一件主要探討著作權與《商標法》如何適用於Gen AI模型開發與運作的判決,此一判決僅在極有限的範圍內,認為Stable Diffusion的早期版本有侵害商標權的疑慮,後來的版本就沒有這個問題。對於之前Stability AI造成的侵權,要賠償Getty Images多少?以及相關的法院命令行為等認定,還需要等待英國高等法院的後續判決。
Getty Images在英國此案中撤回對Stability AI訓練與開發AI模型階段的著作權侵權主張,主要來自於,其無法提出Stability AI在訓練AI階段發生在英國的實質證據。另外,Getty Images也在美國對Stability AI提起訴訟,而美國的訴訟結果,可能會更重視AI訓練階段侵權的爭議。
備註:
- [1] Getty Images (US), Inc. & Ors v. Stability AI Ltd, 2025 EWHC 2863 (Ch) (4 Nov. 2025).
- [2] Getty Images (US), Inc. v. Stability AI Ltd, High Court of Justice (Bus. & Prop. Cts. of Eng. & Wales), 14 Jan. 2025 (reserved judgment), at paras 9-10.
- [3] Getty Images (US), Inc. & Ors v. Stability AI Ltd (4 Nov. 2025), para 9.
- [4] Id. para 9.
- [5] UK, CDPA, Section 27.
- [6] UK, CDPA, Section 22.
- [7] UK, CDPA, Section 23.
- [8] Getty Images (US), Inc. & Ors v. Stability AI Ltd (4 Nov. 2025)., at para 593.
- [9] Id. paras 600-601.
- [10] Id. paras 233-237.
- [11] Id. paras 238-255.
- [12] Id. paras 453.
- [13] Id. paras 423-438.
- [14] Id. para 465.
- [15] Id. paras 495-538.
- [16] Id. paras 539-542.
<資料來源:北美智權報,楊智傑/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。https://naipnews.naipo.com/35735/>